(二)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使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受损按照现行的劳动法,浅论劳动者如果想解除劳动合同,浅论只要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任何劳动合同,这就片面扩大了劳动者的合同解除权,不利于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并导致在现实中拥有比劳动者更强大优势的用人单位为了保护自身利益想出各种办法来限制劳动者的合同解除权,许多劳动争议由此产生。
受此影响,电对国自本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各州对公司立法进行了修正。
因此,商务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立法中,股东主权的公司理念以及以此为基础而构建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已经开始动摇。
(注:际贸h.demsetz(1988),thetheoryoffirmrevisted,journaloflaweconomicsandorgnization4,p141-162.)由于人的经济价值的提高以及劳动与物质资本的经济地位的变迁,际贸这必然要求扩大雇员在公司中的法定权利,并让他们参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威廉姆森法案一出台,易的影响各州便很快掀起了一场反接管的立法浪潮。
)美国公司董事会职责的变化,浅论对董事会的构成提出了新的挑战。
电对国从业员集团对公司的控制主要源于日本文化这一非正式规则。
德日模式的主要特点在于:商务允许银行持有公司的股票,并且公司的股权往往集中在以银行为主体的机构股东之手。
因为根据美国宪法规定,际贸各州不能用州立法来限制州际商业活动,际贸也不能颁布与联邦法律相冲突的法律,(注:(美)杰罗姆·巴伦等著:《美国宪法概论》,刘瑞祥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58-74页。
关于劳动者及雇用人所生之劳动争议,可分为二种。
据统计,易的影响战后初期,易的影响美国法人股东的持股比例仅为百分之十几,70年代中期达到30%,80年代中期上升到40%,进入90年代则发生了根本性转折,首次超过个人股东而居优势。
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章,浅论不具有全社会的公示力,性质上属于私范畴,不能作为法律依据。
至少在司法手段与其他手段的覆盖范围之间,电对国不应有空隙或盲区[14]虽然是针对劳动争议诉讼之特殊性而出,有助于劳动争议诉讼程序之完善。
[19]产业行为是指劳资关系团体双方因利益冲突,商务在特定程序不能解决的情况下而采取的自救性保护措施,包括罢工和闭厂行为。
尤其是一些针对用人单位大范围、际贸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而产生的劳动争议,更加显得必要。
易的影响英国工业裁判所同样适用独立的程序审理劳动争议案件。
注释:[1]劳动法原论,史尚宽正大印书馆,1978年重版,第241页。
5、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作为起诉条件之一,而人民法院并不审查仲裁裁决本身,在判决和裁定中也没有体现仲裁裁决正确与否的字眼,而只是对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进行裁决。
历史上,雇用合同产生的纠纷适用民事诉讼程序予以解决,是因雇用关系本身被视作民事关系的一种。
正如,长期以来,我国海事诉讼程序是适用民事诉讼程序的,随着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的深入,海事诉讼程序法独立而出。
第一、制定统一的劳动争议诉讼程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