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成⑶企业真正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是公共财政模式得以建立与运作的基础。
这种情况下的财政政策以至于其它宏观经济政策必须迥异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那种只为国有或公有经济服务的状况,计电即要使包括财政政策在内的宏观经济政策由传统国有经济政策转变为适应经济增长格局与市场根本要求的国民经济政策,计电真正使其为全体市场主体提供一视同仁的均等化的公共服务,而不应有任何的歧视。
如何针对体制转轨的这一特点开展我国政府的宏观经济政策运作,算化是我们所遇到的崭新课题,也是前无古人的难题。
(一)从财政对基础设施的投资来看在市场经济下,论成公共财政作用于市场扩张的最为直接的政策手段不外乎增加公共支出与减少税收,论成某种程度上讲,公共支出运用的灵活性更大,而公共投资又是公共支出中最为灵活的。
其次,计电财政的非市场性资源配置对于当前抑止经济下滑、走出困境以保持经济长期增长的作用更加突出。
因为,算化个人所得税的超额累进税率使得税入在经济过热时的增幅较快而抑制经济进一步过热,在经济过冷时税入慢于经济增幅而有助于经济回升。
值得强调的一点是,论成我国经济的契约化程度之所以较低,公共财政模式尚未形成是一个关键因素。
现在看来,计电以下两点有关增税的影响是值得注意的:第一,进一步加大了企业的负担。
在这种情况下,算化经济的契约化程度就不可能得到提高,市场秩序也就难以理顺。
处罚的资金仍然是国家(单位)支付,这种慷国家之慨为自己遮羞或为自己免灾的违纪现象,已逐渐成为违法违纪单位和个人的新时尚,再加上目前监督职能机构较多,监督职能重复、交叉现象比较突出,在监督过程中少数监督机构受部门利益的驱动,对查出的违纪问题不认真对待,将对违纪单位罚款放在首位,只要交了罚款就皆大欢喜,这样一来,不但加大了财政监督成本,动摇了执法的严肃性,对违纪单位既没有起到任何警示作用,而且降低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给国家造成难以挽回的经济损失。
从长期来看,论成在尚未真正建立起公共财政之前,论成企业过重负担的情况是不可能得到明显改善的,因为公共财政并非仅仅是一种财政形式的变化,更为重要的是,它涉及到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关系有近乎于实质性的改变。
建议在国家有关法律、计电法规未出台前,计电地方应根据《预算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尽快制定《财政监督检查条例》、《地方预算收入退库管理办法》等,以便于财政监督检查依法进行。
三是要加强对财政资金的审批、算化拨付程序的监督,要严格按照权限操作,强化组织纪律,严格依法办事,防止政府权力部门化,甚至个人化。
但从监督的范围看,论成它又不仅仅局限于财政内容,论成它是国家通过财政部门运用财政手段对国民经济各部门以及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自身资金活动实行的一种广泛而深入的管理行为,是政府对整个国民经济实施的宏观监控,所以财政监督又是政府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社会经济秩序的有效工具。
财政监督贯穿于财政分配和财政管理全过程,计电一是要参与部门预算管理,计电在财政预算收支计划编制、部门(单位)预算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工程项目预算以及财政重大事项决策等方面实行事前监督,积极介入,严格按照《预算法》等有关政策法规和财经制度进行事前考察、论证、预测,努力做到计划周密、方案可行、决策科学。
三是深化财政预算管理改革,算化实行部门预算,改进和完善预算支出科目体系,细化预算编制,并实行预算内外资金统一管理。
在监督机构内部,要实行相关职能的适当分离,形成有效的内部分工制约机制。
从收入环节看,财政与收入征收单位、国库部门尚未实时联网,财政对征收执行情况、收入入库情况难以及时、完整掌握。
要站在切实服务财政管理的角度实施检查,并将监督检查与调查研究结合起来,通过检查、分析,善于发现财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为加快和完善公共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提出有分量的意见和建议,逐步实现将财政监督寓于财政管理的全过程之中。
公共财政框架下的财政监督,是一个具有广泛性、多层次、全方位、统一的监督,其内容涵盖整个经济领域的各个方面。
财政监督与财政具体业务管理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