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关于公众理论需求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就是发展,档案人员自身也要不断发展,才能促进档案事业的科学发展。
推荐本馆收藏的三本国内外权威专著:火灾(1)《管理学:原理与方法》,周三多编著,……。
为了使得服务更具有针对性,责任档案馆改变了服务策略,责任他们先了解销售部每个员工的工作职责和销售范围,将每一型号产品白皮书只发给负责该型号产品销售的销售业务员,而对于负责销售计划、销售统计工作的办公室文秘人员则定期在月末(季末、年末)将过去一月(季、年)的销售计划书、销售统计表发送给他们,以便于他们的计划、统计工作。
这种档案类别的划分,保险与其实体整理体系是一致的,十分符合档案馆工作人员的思维习惯。
因而,关于公众传统档案服务仅基于馆藏档案资源,所能提供的信息、知识有限,难以满足用户全面的信息、知识需求。
剑南春集团档案信息中心主动到公司领导和信息需求量大的部门去征求意见,火灾了解他们急需的信息,火灾制成表格,每天按照表格将企业内外电子信息进行收集、筛选,汇编成一份高含金量的信息快讯,即时发送给公司领导和各部门参考,为领导和部门决策做出了重大贡献。
传统档案服务为用户提供初级的信息产品,责任而知识服务为用户提供高级的知识产品。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档案室以前每年档案利用仅有二三百人次,保险2004年公司建成中远电子档案查询系统,保险员工可以在公司内部网上直接全文检索和浏览电子档案。
在利用信息、关于公众知识创造价值的这个过程中,档案人员只做出了极少的贡献,因而也就只能坐在凄凉冷清的文件办公室或是静寂的档案架前。
需要用数字化副本的方式加以特别保护的濒危档案只是少数,况且这种方式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这类档案的长久保管问题,受数字载体物理寿命和技术寿命的限制,这些濒危档案的数字化副本可能比其原件更加脆弱。
图书情报界人士曾举过一个信息服务与知识服务区别的例子:火灾一名大二学生在图书馆主页的咨询台上希望系统为他推荐管理学方面的专著,火灾传统文献信息服务的结果是一串纸质文献和数字资源的书目数据,知识服务的结果是一个文档:管理学著作林林总总,初学者贵在精,而不在多。
如果档案馆对传统档案进行数字化,责任不仅是为了保存版本的需要,责任而且是为了建立数字档案馆,便于网上利用,事实上就可能超出了合理使用的范围,这就要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
其次,保险在进行数字化时要区分哪些行为是合理使用,哪些不属于合理使用。
第三,关于公众在数字化的过程中,要区分是直接转化行为还是二次加工的编研行为。
5、火灾张照余:《关于档案信息化建设效益问题的思考》,http:///?action-viewnews-itemid-62,检索日期:2008年6月29日。
另一方面,责任根据著作权法规定,法律法规等不享有著作权保护的、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著作权保护地域范围以外的档案资源不需要考虑著作权问题。
处理后的数字化档案无论从视觉感知还是信息内容都是与档案原件保持高度一致的,数字化工作者并没有进行创作性的智力劳动,所以这种数字化的行为,可认定为复制行为,因而可以按照有关复制行为的法律规定来保护相应的著作权。
这时的数字化行为已经不是复制的行为,属于数字化手段下的档案编研的范畴。
至于为建立数字档案馆、便于利用而进行数字化,则必须从实际利用率的角度对拟数字化档案进行投入效益分析,毕竟在数字档案的寿命期内其网络利用频度足以抵偿其不菲成本的也只是少数。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属于合理使用作品。
在数字化之前,我们应该放慢脚步,想一想下面这些问题——是否有必要对所有的非数字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如何选择要进行数字化的非数字档案?在数字化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因为档案数字化工作毕竟是一项投资巨大的系统工程,需要有相当的财力、物力、人力和技术作支撑,同时也会涉及到一些法律问题。